近期的全城熱話,必定是電視節目所引發的「何伯之亂」:一個老頭在妻子亡故後覓上新歡並且閃婚,事後對方為滿足新歡開食肆的願望,想從自己跟女兒開立的聯名戶口取出一百萬,卻發現所有存款已被女兒單方面取走。若論此事從性質上而言,不過是別人的家族情仇,不論你覺得誰是雖非,本身都沒多少的議論價值,但你若說此事完全沒公共性,又不完全是這樣。至少,不論是節目何以引發熱議,抑或是傳媒應否利用輿論公器,報道一單沒公共性的家庭糾紛,都是一個傳播學值得探討的課題。
先說一點:有意見認為此事何以引發熱議,是由於有人利用何伯新歡的內地「新移民」身份,引導他人覺得何伯疑似跌入「騙婚陷阱」,藉機加深港人對於「新移民」乃至內地女性的刻板印象,從而激起兩地居民之間的矛盾。世上網民那麼多,肯定有人別有用心,但是整件事之所以能夠炒得起,主因似乎是電視台掌握了流量密碼,揣摩到不少港人閑來無事便愛諸事八卦的低級趣味。
此事已經在在證明,部分反對派乃至「港獨」分子過去強調,港人素質是如何如何的高,不過是自吹自擂。像過去農村村口的鄉民一樣,喜歡諸事八卦、講是講非,特別是聽到他人家中難事,便眉飛色舞的大加議論,甚至加鹽加醋,可能才是港人的真正共通點。是故,何伯之亂便如同電視台以極低成本,弄出一齣涉及家族內鬥和爭產情節的倫理片一樣,必定受到廣大的八卦男女所喜愛,並能利用對方的網上議論,為電視台提供免費宣傳。
可是站在傳播倫理的角度來看,節目製作單位的做法,其操守實在值得商榷。媒體掌握輿論公器,又是否應該把一件不涉及公眾利益的別人家事,如此地廣而告知呢?有人或者會說,是次風波乃事主找上電視台求助,但節目編輯既然有內容篩選權,事主的求助本身若沒公共性,何以要協助對方將家事外揚?包括事主在內的何伯一家,根本不是公眾人物,難道電視台可以為了市場需求,便讓對方遭受輿論壓力甚至公審乎?
另一個傳播倫理的問題,是媒體公開訊息之前,有否盡了資料查證的職責。雖說節目從性質上來看,不屬正統的時事或新聞節目,但內容既然涉及追訪和紀實元素,傳媒其實也應在播出前做好探證工作,例如:有人宣稱聯名帳戶內的錢均是自己時,節目製作方有否查證是否屬實。若節目的所有指控,由始至終都只是片面之詞,受指控一方又不願受訪的話,又應否讓節目出街。
當然,說到傳媒有否盡力求播出的資料真確無誤,問題又不只是節目相關的電視台獨有,特別是節目播出之後,有自稱是何伯子女,以及是何伯前妻家屬的「網友」留言,講述一些節目並沒披露的資訊時,部分媒體卻因為何伯之亂成了社會熱話,為了可乘機「蹭流量」,便在連查證對方的真實身份都沒有的情況下,直接轉述這類資訊。
讓人感到憂慮的是,並非只有這類茶餘飯後的八卦話題,傳媒才喜歡轉述這類「網民」留言的所謂新聞。即使是正經的時事話題,部分媒體都喜歡在報道中轉述「網友」意見,問題是網絡由於具有匿名性的特點,導致我們根本無法確定這些「網民」的真實身份。如此一來,如何防止有媒體為了帶動話題,直接落場化身「網民」,再把自己杜撰的留言加以轉述,便成了一個值得深思的傳播倫理問題。
文:陳凱文
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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